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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:立法叫停网络恶搞 违者拘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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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用户从未签到

发表于 2006-10-16 21:05:56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《重庆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》


  该条例草案一审稿曾规定:用户应在网络正式连通后30日内,向市公安局备案,当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.已通过的条例内容表明,市民在家中使用电脑上网,无须到公安局备案.而需要备案的对象是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、互联单位、接入单位、信息服务单位及用户,他们应在网络正式连通后30天内向市公安局备案.如有违背,并拒不改正的,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和停机整顿.




  此外,《条例》还规定了制造、输入、传播计算机病毒及其他有害数据行为,并将网络恶搞纳入调整范围.在网上发布侮辱他人的信息、散布不利于他人的言论、进行人身攻击、诋毁他人形象等行为,将招致相应的处罚:警告,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,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1.5万元以下的罚款,并处以5日以下拘留,情节较重的,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.



消息来源:中国检察日报
PYG19周年生日快乐!

该用户从未签到

发表于 2006-10-16 22:54:57 | 显示全部楼层
他捉得到人吗
PYG19周年生日快乐!
  • TA的每日心情
    开心
    2021-11-27 17:18
  • 签到天数: 1 天

    [LV.1]初来乍到

    发表于 2006-12-1 02:48:16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我晕 现在都成这样了?
    PYG19周年生日快乐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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